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委员会

正常 西南
115226000097504067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6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32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物权保护纠纷
(2016)黔2601民初453号
原告
原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委员会
被告:
Y某某
--
被告Y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告所有的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083宾馆对面)4、5、6号门面清空并返还原告。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2016-04-25
2
物权保护纠纷
(2016)黔2601民初454号
原告
原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委员会
被告:
Z某某
--
被告Z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告所有的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083宾馆对面)3号门面清空并返还原告。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2016-04-2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