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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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2632民初230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登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榕江县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强 | 341051.4 | 一、解除原告山东登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榕江县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日签订的《分包合同》;
二、被告榕江县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还原告超付的工程款341051.4元;
被告C某某对被告榕江县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山东登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208元,保全申请费2225元,二项共计5433元,由被告榕江县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被告C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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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632民初230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登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榕江县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C某某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6-1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632民初230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登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榕江县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C某某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