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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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藏民申19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拉萨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3-04-19 |
2 | 合同纠纷 | (2022)藏01民终828号 | 上诉人 | - | 8634230.33 |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藏0102民初4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一、被告拉萨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扎囊县西普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83333.33元;三、被告西藏鹏矗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与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扎囊县西普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藏0102民初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拉萨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扎囊县西普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050897元;三、驳回上诉人扎囊县西普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四、驳回上诉人拉萨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上诉人西藏鹏矗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六、驳回上诉人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3123.98元,减半收取41561.99元,由上诉人扎囊县西普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918.51元,由上诉人拉萨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643.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594.84元,由上诉人扎囊县西普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232.02元,由上诉人拉萨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8373.6元,由上诉人西藏鹏矗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负担71994.61元,由上诉人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1994.6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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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藏0102民初3181号 | 原告 | 原告: 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2 | -- | (2024)藏0102民初3180号 | 原告 | 原告: 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3 | -- | (2024)藏01民终460号 | 被上诉人 | -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4 | -- | (2024)藏0102民初217号 | 原告 | 原告: 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5 | -- | (2024)藏0102民初217号 | 原告 | 原告: 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7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西藏城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6 | |
8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藏01民终828号 | 上诉人 | -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