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02130102-1)公司变更[2018]第08140020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29-02-04 |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2110702-10)公司变更﹝2019﹞第12170013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9-02-05 | 2029-02-04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锡行审环许﹝2020﹞6154号 | 关于无锡成霖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柜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根据报告(书)表结论,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书)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更多 | 2020-09-21 | 2099-12-31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
4 | 锡行审环许﹝2020﹞6094号 | 关于无锡成霖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柜的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安全柜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更多 | 2020-07-02 | 2099-12-31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
5 | ﹝02118042﹞登字﹝2023﹞第04250041号 | 登字 | 登字 | 2009-02-05 | 2029-02-04 | 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