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何雁南
91310114MA1GWL5T4R
2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7幢3层314室
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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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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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14民初22101号
原告
原告:
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
580000
一、确认原告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于2020年3月5日签订的《口罩机销售合同》自2020年11月19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价款580000元; 三、被告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本金5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履行完毕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后十日内自行提取高速平面耳带式全自动口罩机一台(不包含鼻梁条喂入机中的齿轮及压条)。 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被告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鉴定费80000元,由被告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之鉴定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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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14民初22101号
原告
原告:
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14民初22101号
原告
原告:
脂谱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阿尔菲特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12-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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