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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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2 | 驻马店市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5-21 | 驻马店市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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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1722民初5271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上蔡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 | 一、借款本金1000万元被告上蔡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三年内向原告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还清。其中被告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65万元,被告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65万元,被告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65万元,被告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65万元,被告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70万元,被告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70万元;
二、被告上蔡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本金的同时向原告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罚金、滞纳金(利息的计算标准从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按月息12‰计算,从2019年6月28日开始按月息17‰计算,并从2019年6月28日开始按日5‰支付滞纳金;利息、罚息、滞纳金的本金计算标准开始按1000万元计算,之后的本金计算标准按照被告未偿还的本金部分予以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被告上蔡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2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1722民初2692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上蔡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262500 | 准许原告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原告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24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722执1867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19-12-12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722民初4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 | 限被告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款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25日按月息1.2‰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7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722执1867、1869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上蔡县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8-1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722民初1857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1541910 | 限被告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及滞纳金1541910元,合计为2154191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55元,由被告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0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722民初1858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728540 | 限被告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及滞纳金728540元,合计为1072854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89元,由被告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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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河南德沃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蔡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河南德沃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蔡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3 | 其他 | (2021)豫1722民初4995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上蔡县鑫地置业有限公司,上蔡县昊东实业有限公司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21-09-09 | |
4 | 其他 | (2019)1722民初4376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5 | 其他 | (2019)1722民初1857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19-04-18 | |
6 | 其他 | (2019)豫1722民初1858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19-04-18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722民初1857号 | 原告 | 原告: 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上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19-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