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湘0624民初129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湘阴县交通运输局,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W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撤回对被告湘阴县交通运输局、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文谊新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09 |
2 | 合同纠纷 | (2017)湘01民终2715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湘阴县交通运输局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25 |
3 | 其他 | (2015)湘民一初字第5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S某某,H某某,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 28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依法予以减免。 ...更多 | 2015-11-12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湘民一初字第86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Z某某,S某某,湘阴县交通运输局,H某某 | 112974.6 | 一、原告P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所造成的各项费用损失62208.1元,由被告Z某某赔偿31104元(已赔偿3666.6元,还应赔偿27437.4元),由被告S某某、被告H某某连带赔偿12941.6元(已赔偿3000元,还应赔偿9941.6元),由被告湘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赔偿6720.9元;
二、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赔偿款项,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600元,由被告S某某、被告H某某连带承担400元,由被告湘阴县交通运输局承担200元,原告P某某承担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雨民初字第04693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5-12-10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雨民初字第04693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5-11-06 | |
3 | -- | (2014)湘民一初字第86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H某某,S某某,湘阴县交通运输局,Z某某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2014-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