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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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 | -- | 阿克苏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2020-10-30 | 阿地工信煤管罚决〔2020〕00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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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地环审(2023)204号 | 关于新疆拜城矿区一成煤矿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新疆拜城矿区一成煤矿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03-30 | 2099-12-31 |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 |
2 | 容15新NF00876(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 | 2019-07-22 | 2025-04-22 |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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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执保923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5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民终332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63.69元(一成投资公司已预交),由一成投资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08 |
3 | 其他 | (2021)新2926执8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新2926执815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20 |
4 | 合同纠纷 | (2020)鲁01执985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鲁01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6-16 |
5 | 合同纠纷 | (2020)鲁01执98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鲁01执9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6-16 |
6 | 合同纠纷 | (2019)新2926民初100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青海分公司 被告: 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 | 6411988.24 | 一、被告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青海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5009366.24元;
二、被告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青海分公司一次性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026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83.92元,减半收取28341.96元,由被告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06 |
7 | 其他 | (2019)鲁0902执保394号 | 被执行人 | - | 2000000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2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921民初3234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塔高矿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 | 1900000 | 解除对被告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9-2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04执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民终55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三、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16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新2926民初991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7-10-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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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济南泰山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新29民终1285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辽源煤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