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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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2024-05-13 | 〔2023〕京0113民初21566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向原告北京龙信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21710.50元及利息(利息以121710.5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与被告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龙信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4元,由被告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4 | 〔2022〕冀10民初1299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4-01 | 〔2019〕京0113执2734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03-12 | 〔2018〕京0113执2126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01-02 | 〔2018〕京0113执388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7-11-20 | 〔2017〕京0113执789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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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京0113执3953号 | 2024-04-15 | (2023)京0113民初21566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冀10执1073号 | 2023-08-24 | (2022)冀10民初1299号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京0113执2126号 | 2018-03-12 | 京顺劳人仲字2018年第735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京0113执7894号 | 2017-11-20 | (2016)京0113民初12514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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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010 | (2024)京0113执3953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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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13569481064D | 营业执照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2011-02-28 | 2061-02-27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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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吉0102民初2225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国信置业有限公司 | 989562.8 | 一、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989562.8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88元、公告费560元,由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8 |
2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3执27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2008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26 |
3 | 合同纠纷 | (2018)京0113民初2008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顺捷安建筑设备租赁中心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70381 | 被告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顺捷安建筑设备租赁中心租赁费七万零三百八十一元零五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2-2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13民初53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承宇绿邦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80272 | 被告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承宇绿邦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八万零二百七十二元四角并支付利息(以八万零二百七十二元四角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零六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0 |
5 | 其他 | (2018)京0113执异2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申请追加人S某某撤回追加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11-22 |
6 | 其他 | (2018)京0113执557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顺义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13执2283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15 |
7 | 合同纠纷 | (2018)吉0102民初323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福景山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吉林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20924.08 | 一、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省福景山经贸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20924.08元及利息(其中:284067.88元,自2016年10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6856.2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吉林省福景山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4元,由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吉林省福景山经贸有限公司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2 |
8 | 其他 | (2018)京0113民初2008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顺捷安建筑设备租赁中心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18-08-16 |
9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京0113执21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18]第735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6 |
10 | 其他 | (2018)京0113民初1978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元古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 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8-07-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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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9-07-0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05-09 | |
4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 |
5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12-18 | |
6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8-11-04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06-05 | |
9 | 裁判文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05-27 | |
10 | 更正 | -- |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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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吉0102民初2225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国信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好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07-26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0113民初2008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顺捷安建筑设备租赁中心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8-11-2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吉0102民初323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福景山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青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16-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