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07民初74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 202333.33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35元,减半收取216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1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苏07民再12号 | 被告 | - | 5800 | 一、撤销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15)赣民初字第4115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6)苏07民终167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L某某的诉讼请求。
原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800元,共计1160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9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0707民初558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 109832 | 一、被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工程款86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支付垫付的税额238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1元,减半收取1286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38元,被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负担1248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政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9-08-22 |
4 | 其他 | (2018)苏07民终3660号 | 上诉人 | - | 56000 | 一、撤销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7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1-08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8)苏07民申154号 | 被告 | - | -- |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8-12-13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苏0707民初46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M某某 | 56000 | 一、被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M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支付劳务费560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对被告赣榆区墩尚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M某某负担(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8-07-23 |
7 | 合同纠纷 | (2017)苏0707民初7680号 | 原告 | 原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被告: 连云港瑞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4400 | 准许原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告连云港瑞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承担。 ...更多 | 2017-11-14 |
8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5)赣民初字第41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D某某,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 300000 | 一、被告D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赔偿款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要求被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承担返还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D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D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赣榆区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行:赣榆区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010696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6-01-25 |
9 | 其他 | (2014)赣执字第290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3)赣民初字第45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11-28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连民终字第01799号 | 上诉人 | - | 34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6490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4945元,由上诉人赣榆县墩尚镇人民政府负担15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2023)苏07民终93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2 | -- | (2022)苏0791行初37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3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2022)苏0707民初449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赣榆区墩尚镇新庄村委会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2-07-29 | |
4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2022)苏0707民初449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赣榆区墩尚镇新庄村委会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2-07-15 | |
5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1675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7 | |
6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1675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6 | |
7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707民初6966号 | 原告 | 原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被告: 连云港华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8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707民初6966号 | 原告 | 原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被告: 连云港华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707民初74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707民初742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