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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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14民终12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92元(已由上诉人C某某、X某某预交),由上诉人C某某、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3-04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2)粤1427民初33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L某某,W某某 被告: 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严振干,Y某某 | -- | 准许原告Z某某、L某某、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900元,由原告Z某某、L某某、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5-16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粤14民终7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2-05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粤1427民初93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S某某 被告: 梅州市敦伦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敦伦新铺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蕉岭县水务局 | -- | 驳回原告D某某、S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3 |
5 | 合同纠纷 | (2020)粤14民终797号 | 第三人 | - | 987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890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01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粤1427民初340号 | 原告 | 原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被告: C某某 | 67527 | 准许原告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4.09元,由原告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负担 ...更多 | 2020-05-27 |
7 | 合同纠纷 | (2019)粤1427民初859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W某某,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徐溪造纸厂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为808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9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粤1427民初77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蕉岭县国土局,S某某 | 77000 | 一、被告S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S某某因房屋倒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9248.5元;
二、被告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蕉岭县国土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S某某因房屋倒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624.25元;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2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1950元,被告S某某负担308元,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蕉岭县国土局承担154元。因果关系鉴定费用77000元、财产损失鉴定费4200元,合计81200元,由原告S某某、被告S某某、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蕉岭县国土局各负担20300元。
(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被告可将履行款和应承担诉讼费、鉴定费汇入权利人S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605的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23 |
9 | 其他 | (2018)粤1427民初577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7)粤1427民初536号 | 第三人 | 被告: L某某 | 25150 | 一、解除原告蕉岭县新铺镇矮岭村村民委员会、被告L某某、第三人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新铺镇矮岭村土地租赁合同》。
二、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向原告租赁的土地原状交还给原告蕉岭县新铺镇矮岭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上种植的花木由被告自行移植。
三、被告L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蕉岭县新铺镇矮岭村村民委员会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土地租金人民币24850元;2017年8月1日至被告交还土地止的租金,按每年每亩300元计算。
四、驳回原告蕉岭县新铺镇矮岭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32元,公告费人民币510元,共计人民币124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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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14民终1843号 | 被上诉人 | - |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2 | -- | (2023)粤1427民初91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X某某 被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3 | -- | (2023)粤1427民初91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X某某 被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粤1427民初91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X某某 被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1427民初742号 | 原告 | 原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被告: C某某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6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2023)粤1427民初74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3-07-03 | |
7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2023)粤1427民初74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3-07-03 | |
8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0)粤14民终797号 | 其他 | - |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6 | |
9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粤1427民初340号 | 原告 | 原告: 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被告: C某某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0-06-03 | |
10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9)粤1427民初859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W某某,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徐溪造纸厂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