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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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赣0726民初85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 135600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12元,退回原告C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7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赣0726民初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X某某,安远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赣县营销服务部 | 492404 | 一、原告C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93704.1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赣县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赔偿6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赔偿432404元;
二、被告安远县交通运输局赔偿原告C某某鉴定费1300元;
上述给付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4元(原告已缴9962元),由被告安远县交通运输局负担8026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8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 ...更多 | 2020-07-27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赣0726民初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Y某某,安远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赣县营销服务部 | 508175.75 | 一、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09575.7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赣县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赔偿6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赔偿448175.75元。
二、被告安远县交通运输局支付给原告L某某鉴定费1400元。
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5元,由被告安远县交通运输局负担8652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5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 ...更多 | 2020-07-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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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赣0726民初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X某某,安远县交通运输局 | 安远县人民法院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