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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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市监白内食许准字﹝2021﹞第9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1-01-19 | 2026-01-18 |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国家税务局 | |
3 | 新克白交(SN)字(2023)第0017号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23-03-14 | 2027-03-13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
4 | 新克白交(SN)字(2023)第005号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 2023-02-15 | 2027-02-14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
5 | 克市监白内食许准字﹝2021﹞第14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1-02-01 | 2026-01-31 | 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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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6)新0204民初57号 | 被告 | 原告: 玉山江·T某某 被告: 克拉玛依塔林鼎尚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3900.9 | 一、解除原告玉山江·T某某与被告克拉玛依塔林鼎尚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被告克拉玛依塔林鼎尚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玉山江·T某某工资差额3071.41元、加班费829.49元,共计390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玉山江·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准予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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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琼9023民初368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新疆塔林鼎尚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2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2)琼0107民初3535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塔林鼎尚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3 | 合同纠纷 | (2021)琼01民终2684号 | 其他 | - | 海口法院网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