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05执恢374号 | 申请人 | - | --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305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305执61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鲁0305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3民终3949号 | 被上诉人 | - | 207537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403.00元,由上诉人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2-2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0105民初5065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山东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 2082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04100元;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41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Z某某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5 |
5 | 其他 | (2017)鲁0305民初11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75400 | 一、被告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8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延迟付款利息275400元,与上述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驳回原告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02元,由原告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002元,由被告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1302民初6329号 | 被告 | 原告: 鲁南新明代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399133 | 准许原告鲁南新明代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87元减半收取3644元,保全费267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06-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齐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崴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