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东北民营企业
高宝华
91130323105460740F
1478万元人民币
-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大街220号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2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98

    供应商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58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7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 7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0

裁判文书 25

法院公告 8

开庭公告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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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调查核实,以下20家供应商在参加本系统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履约失信等违规行为,1家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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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供应商围标串标
3年内禁止参加本系统采购活动
--
联勤保障部队采购部门
2023-08-04
--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合格,建造师不达标。部分职称人员无社保。
其他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6-09
--
3
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行为
其他
对上述26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现予公告。
--
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3-03
--
4
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违法行为
其他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3-03
〔2020〕年第11号
5
承建的秦皇岛市抚宁区田各庄管理区卫生服务站工程使用了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其他
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壹万五千元罚款
15000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7-01
抚建安罚决字〔2019〕第07号
6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秦皇岛市抚宁区地方税务局
2018-06-22
冀秦抚宁地税简罚〔2018〕871号
7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其他
--
--
抚宁区人民法院
2016-12-07
〔2016〕冀0306执829号

信用中国 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JY31303010006497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19-06-19
2024-06-18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
1303000412104131Z100001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1303000412104131Z100001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你(单位)于 2021 年 04月 13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资质 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1 年 04月 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条第一款 ? 建筑业企业管理标准? 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 日(最长10日)内向 你(单位)颁发、送达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批准件) 证书。 2021 年04 月23日(公章)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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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2099-12-31
河北省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3
旧标准
--
按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古建筑工程服务;金属门窗制造、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非压力管道和设备安装;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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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皇岛市抚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4
d313067683
旧标准
--
2017年7月3日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17年7月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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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5
132140042312051Z100104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2023-12-31
2026-12-3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D313067683
旧标准
--
2017年7月3日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17年7月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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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2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1)冀0306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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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2
合同纠纷
(2020)冀0306民初835号
原告
原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318000
被告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苏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18000元,并给付此款自2020年5月21日至本判决指定的自动履行期限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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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3
合同纠纷
(2020)冀0306民初625号
原告
原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10000
准许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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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4
合同纠纷
(2019)冀0302民初5062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龙源自来水总公司,抚宁县第二建筑公司
--
准予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2019-12-16
5
其他
(2019)冀执复256号
申请人
-
--
驳回复议申请人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执异205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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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6
合同纠纷
(2018)冀0392民初823号
原告
原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被告:
Q某某
448187
被告Q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工程款4481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4月28日起至本判决限定履行期届满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原告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负担11元、被告Q某某负担4014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Q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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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京01民终8797号
上诉人
-
28480
准许上诉人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上诉人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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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7)京0114民初471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Z某某
383252.51
一、被告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被告Z某某给付原告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54767.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被告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被告Z某某给付原告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28485.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20元,由原告北京泉鑫海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771元,已交纳;由被告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被告Z某某负担70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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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9
合同纠纷
(2017)冀0391民初1537号
被告
原告: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分公司
被告:
M某某,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秦皇岛S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645591.22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分公司支付工程款6645591.22元; 二、驳回原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20元(缓交),由被告M某某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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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10
劳务合同纠纷
(2018)冀0306民初5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P某某
--
本案移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18-02-06

法院公告 8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L某某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3
2
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L某某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1
3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Z某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11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L某某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8-08-21
5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司买卖合同纠纷
Z某某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8-05-17
6
裁判文书
司买卖合同纠纷
Z某某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8-04-29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司买卖合同纠纷
Z某某(身份证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7-09-05
8
人民法院公告
劳务合同
Z某某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2015-09-01
9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Z某某、Z某某、L某某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4-03-15

开庭公告 3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23)冀0306民初68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抚宁区人民法院
2023-03-0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镇赤土山村村民委员会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2022-10-18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冀0306民初1865号
其他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2022-02-09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冀0306民初1865号
原告
原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圈子营村村民委员会
抚宁区人民法院
2021-12-08
5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被告
原告:
R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1-11-30
6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1)冀0302民初12274号
被告
原告:
R某某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1-11-26
7
承揽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秦皇岛骏驰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抚宁区人民法院
2021-10-14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冀0392民初255号
被告
原告:
秦皇岛市海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戴河第一分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Z某某,Y某某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2021-09-28
9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秦皇岛市海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戴河第一分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2021-09-28
10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秦皇岛市海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戴河第一分公司
被告:
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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