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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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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2012年、2013年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购买礼品、消费卡费用共计69676元,礼品、消费卡已赠送给客户个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419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税务稽查底稿(一)(二)、记账凭证复印件等。 ...更多 | -- | -- | 上海市税务稽查五局 | 2013-05-2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