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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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JZ安许证字﹝2022﹞00222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首次申请 | 2022-04-18 | 2025-04-1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备案证103 | 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59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15㎡平方米。 建设内容:常温生产厂新增一条200m生产线(利乐 200ml利乐砖灌装机1台、利乐缓冲机1台、生产线控制台1台、利乐30型吸管机SA30 华旺达性链输送柔线 贴标机 喷码皮带机 称重机 滚筒输送机 )。 ...更多 | 2024-05-11 | 2026-05-11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开区(头屯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经开区(头屯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3 | D365103759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20-06-15 | 2025-06-15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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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民初862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0234.8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劳务费55000元;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利息234.8元,并以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支付自2022年2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如果被告Z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6.66元(原告H某某已预交),由被告Z某某负担602.66元,原告自行负担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6民初1048号 | 被告 | 原告: 莱纳格(天津)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89787.82 | 一、被告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莱纳格(天津)阀门有限公司货款389597.3元;
二、驳回原告莱纳格(天津)阀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5.27元,减半收取计4427.64元(原告已预交4618.16元),由原告莱纳格(天津)阀门有限公司负担1015.37元,被告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12.27元,剩余190.52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莱纳格(天津)阀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08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新0106财保115号 | 申请人 | - | 226527.44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伊犁鼎联空调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26527.4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52.64元,由申请人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6-08 |
4 | 劳动争议 | (2018)新01民终367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11 |
5 | 劳动争议 | (2018)新0106民初1293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153687.14 | 原告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G某某提成工资76843.57元。
上述原告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G某某款项76843.57元,原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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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新01民终3675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华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