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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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5-11-0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翟长栓 | 2015-11-05 | 2099-12-31 |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91610423661199977Y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7-07-04 | 2099-12-31 |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61042320230615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龙泉上品•星级酒店及公寓项目 | 2023-06-15 | 2099-12-31 | 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省市监实收资本变更2015-11-05 | 省市监实收资本变更 | 1000 | 2015-11-05 | 2099-12-31 |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6104231909260102-SX-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龙泉时代新城五期 | 2019-09-27 | 2099-12-31 | 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省市监出资比例变更2015-11-05 | 省市监出资比例变更 | 姓名: 武新玲;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20 姓名: 翟长栓; 出资额: 1600; 百分比: 80 ...更多 | 2015-11-05 | 2099-12-31 |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15/11/05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0 | 2015-11-05 | 2099-12-31 |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0/03/19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泾阳县东一环路中段 | 2010-03-19 | 2099-12-31 |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空 | 公司登记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7-07-04 | 2099-12-31 |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10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15-11-05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0 | 2015-11-05 | 2099-12-31 | 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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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陕0423民初15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1 | 5113 | 一、由被告L某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对其房屋地面进行修缮、排除漏水妨害,并对原告L某某的房屋因漏水造成的屋顶受损部分恢复至2017年原告L某某装修的原状;
二、由被告L某某1承担原告L某某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63元,应收取50元,由被告L某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07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陕04民终2076号 | 被告 | - | 11427 | 一、维持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2018)陕0423民初5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W某某对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变更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2018)陕0423民初5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W某某房屋损失9590元(13700×70%)并返还不能入住期间的取暖费183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鉴定费3000元,由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负担3710元;W某某负担15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元由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负担132元;W某某承担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4 |
3 | 合同纠纷 | (2018)陕民申41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陕西雅力思高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04-13 |
4 | 合同纠纷 | (2017)陕04民终1477号 | 被上诉人 | - | 3455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483元,由上诉人陕西雅力思高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13 |
5 | 合同纠纷 | (2017)陕0423民初418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雅力思高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雅力思高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483.61元,由原告雅力思高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6 | 其他 | (2015)泾民初字第0144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惠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 170000 | 1、原、被告签订的《外墙保温工程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承担迟延交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7万元作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3年5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原告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000元。由被告陕西惠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承担3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14 |
7 | 其他 | (2015)泾民初字第01141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惠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49000 | 准许原告陕西惠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90元,减半收取4645元,由原告陕西惠诚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5-09-14 |
8 | 其他 | (2014)泾民初字第00989号 | 其他 | - | -- | -- | 2014-07-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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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陕西锦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肖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3-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