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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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9-23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合计3363854元 | --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0〕云0111民初1224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还申请人人民币600671.15元 | --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0〕云0103民特49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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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2-09-23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8-11-30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4-07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05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5-10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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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0102032016121900111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16-12-19 | 2099-12-31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昆经税﹞许准字﹝2020﹞第﹝1115﹞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一百万元 | 2020-05-2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3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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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执异61号 | 第三人 | - | -- | 变更第三人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为(2015)官法执字第23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4-29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执异62号 | 第三人 | - | -- | 变更第三人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为(2015)官法执字第23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4-29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执异63号 | 第三人 | - | -- | 变更第三人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为(2015)官法执字第239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4-2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民初12243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被告: 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杨** | 6650900 | 一、由被告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昆明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0-HNT-0004)项下货款3325450元;
二、由被告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Y某某以上述货款33254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付原告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相应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原告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04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2-03 |
5 | 其他 | (2020)云0111财保252号 | 被申请人 | - | 3325450 |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昆明虹山支行的银行存款3325450元(账号:2502107209024814154),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0-08-04 |
6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云0103财保284号 | 被申请人 | - | 5539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539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8-03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云0103财保283号 | 被申请人 | - | 1869855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86985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8-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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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民初12243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被告: Y某某,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云0111民初12243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被告: Y某某,云南捷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