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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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11民终12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08 |
2 | 其他 | (2016)苏1191民初1679号 | 原告 | 原告: 镇江新区华舒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创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 44544.8 | 一、被告镇江创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新区华舒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4266元及违约金10278.8元。
二、被告S某某对被告镇江创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S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镇江创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镇江新区华舒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6元,由被告镇江创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S某某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6-11-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镇经商初字第00136号 | 原告 | 原告: 镇江新区华舒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创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3520 | 准许原告镇江新区华舒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4元,由原告镇江新区华舒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更多 | 2015-05-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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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1191民初3272号 | 原告 | 原告: 镇江新区华舒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