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
钟有祥
913307007933824233
--
-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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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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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浙07执1007号
申请人
-
--
--
2022-11-24
2
其他
(2021)浙07执71号
申请人
-
--
--
2021-03-05
3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020)浙0702破申37号
申请人
-
--
受理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对金华欧尚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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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9)浙0702民初10564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金华市金盾实业有限公司
79609.33
一、被告金华市金盾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H某某、H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79609.33元。因金华市金盾实业有限公司已垫付10000元,故尚应支付原告69609.33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H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1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三原告负担1056.30元,被告金华市金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46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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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5
侵权责任纠纷
(2019)浙0702民初684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驳回原告F某某、H某某、H某某的起诉。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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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浙0702民初5791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X某某,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L某某,H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864830.56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D某某医疗费等损失计12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35386.52元,合计赔偿人民币255386.52元; 二、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鉴定费等损失计人民币7141元(已通过垫付医疗费方式履行完毕); 三、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鉴定费等损失计人民币1530元; 四、因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已预先垫付90000元,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172527.52元,返还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82859元; 五、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D某某负担106元,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负担497元,被告L某某负担10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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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浙0702民初257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X某某,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L某某,D某某,金华市中益模具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624712.84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H某某交通事故损失12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H某某交通事故损失149447.99元,共计269447.99元; 二、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赔偿原告H某某交通事故损失5711.07元(已通过垫付医疗费方式履行完毕); 三、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交通事故损失1223.80元; 四、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交通事故损失18397.99元; 五、因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被告金华市中益模具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已分别为原告H某某垫付55000元、5484元、5000元,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209675.06元、返还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49288.93元、返还被告金华市中益模具有限公司5484元; 六、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H某某负担249元,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负担541元,被告L某某负担116元,被告D某某负担7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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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8
侵犯财产罪
(2018)浙0702执3021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8)浙0702执302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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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9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8)浙民终646号
上诉人
-
15000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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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10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8)浙01民初221号
被告
原告: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15000
一、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落入专利号为ZL201420522729.0的"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 二、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367元,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负担683元。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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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开庭公告 2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783民初296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被告:
东阳市湖溪镇十八坞村村民委员会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4-05-07
2
--
(2023)浙0783民初8959号
原告
原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被告:
东阳市佐村镇白牛畈村民委员会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12-27
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浙07民终2419号
被上诉人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07
4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3)浙07民终1964号
被上诉人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03
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浙0783民初6400号
被告
原告: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03-17
6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2)浙0726民初3546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C某某,X某某,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3-03-07
7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2)浙0726民初3546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C某某,X某某,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3-02-09
8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浙0783民初6400号
被告
原告: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01-11
9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浙0783民初6400号
被告
原告: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08-16
1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2)浙0783民诉前调1498号
被告
原告: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06-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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