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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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100 | -- |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18-02-24 | 淄高新地税简罚〔2018〕22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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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鲁0391执保1690号 | 被申请人 | - | 125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9-02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鲁0391民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94358.88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0元,原告X某某负担800元,由被告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80元。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4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鲁0391民初329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2-03 |
4 | 劳动争议 | (2019)鲁0391民初15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 2019-08-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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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山东大公元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