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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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津0113民初2613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准许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5元,由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3-26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津01民特20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10元,由申请人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1-24 |
3 | 劳动争议 | (2019)津0113民初95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29711.67 | 一、原告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M某某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告M某某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9711.6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天津傲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