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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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襄审批建安﹝2024﹞243号 | 襄审批建安〔2024〕243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 2024-03-22 | 2027-03-22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
2 | 襄审批建安许变﹝2022﹞236号 | 襄审批建安许变〔2022〕236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简单变更 | 2022-09-16 | 2099-12-31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
3 | D242046894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增项 | 2017-01-01 | 2024-06-30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襄审批建告字2020第﹝12﹞号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初审) | 增项: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20-11-04 | 2025-11-04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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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鄂0624民初102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天祥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7200 | 被告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97200元及利息(其中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19日止,以2433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97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当事人按本判决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请将执行款汇入以下账户。收款户名:非执行款民事案件涉案款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账号:1743××××9998。汇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5-19 |
2 | 其他 | (2021)鄂0606民初9142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锐克斯防火设备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F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24元,减半收取计5412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11-19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1749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9631.92 | 一、被告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赔偿36466.26元;
二、被告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赔偿91165.66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450元,被告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负担300元,被告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上诉人逾期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更多 | 2020-12-31 |
4 | 其他 | (2020)鄂0691民初175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受伤后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 | 一、被告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59908.82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被告黄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0元,原告H某某负担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1-17 |
5 | 其他 | (2015)鄂枣阳民一初字第00647-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F某某,H某某,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湖北靖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部 | 2200000 | 一、解除对被告F某某、H某某、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湖北靖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部、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靖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枣阳市财政局的工程款220万元或其银行存款及到期债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冻结、查封;
二、解除对H某某提供的担保财产的的处分权的冻结。 ...更多 | 2016-04-08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鄂枣阳民一初字第00647-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F某某,H某某,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湖北靖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部 | 220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对被告F某某、H某某、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湖北靖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部、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靖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财产保全费2000元,共计142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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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琼9028民初4546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国城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2 | -- | (2023)琼9028民初4546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国城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鄂0607民初27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琴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5-25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鄂0624民初102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天祥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2022-04-2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607民初7108号 | 被告 | 原告: 襄阳市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被告: 靖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