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蚂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段桐
911201043410337913
6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42号3楼E148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荣誉奖项5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5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1)津民终55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北辰区志斌家和百货销售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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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2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0)津01民初984号
被告
原告:
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西青区Y伊国峰烟酒便利店,天津东方蚂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昌盛隆鑫洗涤用品经营部,天津市北辰区志斌家和百货销售部
--
一、天津市北辰区志斌家和百货销售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144236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天津市北辰区志斌家和百货销售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 三、驳回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天津市北辰区志斌家和百货销售部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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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津02民初372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3
2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津02民初372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30
3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0)津01民初984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