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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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晋10民终803号 | 被上诉人 | - | 180000 | 一、撤销霍州市人民法院(2017)晋1082民初7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霍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霍州市辛置镇南下庄村民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4-12 |
2 | 合同纠纷 | (2017)晋1082民初797号 | 原告 | 原告: 霍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 180000 | 被告霍州市辛置镇南下庄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霍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所欠设计费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霍州市辛置镇南下庄村民委员会负担。
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7-1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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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8)晋10民终803号 | 被上诉人 | -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