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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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建消验﹝2021﹞第070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110KV总变电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2021-09-22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雷验NO:﹝融气﹞字﹝2021﹞第03号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工程﹝变换及余热回收﹝521单元﹞、低温甲醇洗﹝522单元﹞、液氮洗﹝523单元﹞、净化冷冻站/CO深冷分离﹝524/560单元﹞、氨合成冷冻/氨压缩﹝531/535单元﹞、氨合成﹝532单元﹞、氨回收﹝533单元﹞、氨罐区﹝534单元﹞、硫回收﹝540单元﹞、PSA变压吸附﹝550单元﹞、装车站台﹝590单元﹞﹞ ...更多 | 2021-04-01 | 2099-12-31 |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 | |
3 | (融气)字﹝2021﹞第13号 |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 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153A车间办公楼、110KV福化变项目(153A车间办公楼、110KV福化变) ...更多 | 2021-12-31 | 2099-12-31 |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 | |
4 | 榕融环评﹝2022﹞20号 |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原则同意你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厂外管线建设工程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江阴工业集中区西部片区公共管廊布设大型煤气化项目厂外管线,管线走向为福化气体往万华(福建)、万华异氰酸酯、天辰耀隆方向管线(反向输送是东南电化、东南热电往福化气体方向管线)及科麟环保方向,管线总长度15367米;年输送中压蒸汽9万吨、氢气3.2亿Nm3、一氧化碳1.6亿Nm3、0.75MPa氮气9064万Nm3、6.2MPa氮气4800万Nm3、液氨44.47万吨、氨水4万吨、黄水8万吨、仪表空气1亿Nm3、工厂空气1亿Nm3、32%烧碱9.6万吨、氧气1.6亿Nm3等。 ...更多 | 2022-02-17 | 2099-12-31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5 | ﹝融气﹞雷审字﹝2021﹞第08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LPG气化站﹝514单元﹞、火炬﹝580单元﹞、事故水池﹝450单元﹞﹞ ...更多 | 2021-04-01 | 2099-12-31 |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 | |
6 | ﹝融气﹞雷审字﹝2021﹞第06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申请的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净化、合成及相关装置工程﹝变换及余热回收﹝521单元﹞、低温甲醇洗﹝522单元﹞、液氮洗﹝523单元﹞、净化冷冻站/CO深冷分离﹝524/560单元﹞、氨合成冷冻/氨压缩﹝531/535单元﹞、氨合成﹝532单元﹞、氨回收﹝533单元﹞、氨罐区﹝534单元﹞、硫回收﹝540单元﹞、PSA变压吸附﹝550单元﹞、装车站台﹝590单元﹞﹞ ...更多 | 2021-04-01 | 2099-12-31 |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 | |
7 | SP205018120210714873976577 | 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核,该分割线未影响建筑主体,涉及产权分割事宜以土地合同约定为准。 | 2021-07-16 | 2099-12-31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榕环保评﹝2017﹞106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大型煤气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2017-12-21 | 2099-12-31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9 | JY33501810241564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2022-01-13 | 2027-01-12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91350181MA2XYR093M001P | 排污许可证 | 同意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21-03-17 | 2026-03-16 |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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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闽0181民初699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聚璜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 56000 | 一、C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S某某、X某某、X某某劳务工资5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24日起计至还清款目之日止;
二、驳回S某某、X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2-29 |
2 | 其他 | (2020)闽0181民初101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被告: 聚璜集团有限公司 | 864100 | 准许原告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441元,减半收取为6220元,由原告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0-10-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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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福化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被告: 聚煌集团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