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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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黑0103民初8548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秀水宾馆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 360000 | 一、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秀水宾馆租赁税36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9元,由被告负担6700元、原告负担24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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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黑01民终1995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秀水宾馆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