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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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65022430 |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 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 2022-08-01 | 2027-08-01 |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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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2123民初703号 | 被告 | 原告: 托克逊县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吐鲁番市国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65054.43 | 一、被告吐鲁番市国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托克逊县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180元及违约金12874.43元,共计165054.43元。
二、驳回原告托克逊县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3.42元,减半收取3206.71元,由原告托克逊县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603.36元,被告吐鲁番市国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03.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新2323民初2152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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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新2101民初887号 | 被告 | 原告: 买合木提·乃吉米丁 被告: 吐鲁番市国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吐鲁番市高昌区三堡乡中学 | 高昌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
2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2)新21民终198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