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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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于2023年8月4日,与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HBJRX-202309),承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内容:外墙维修、屋面维修、屋面落水管、屋面发光字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月初,当事人将该项目中的防水项目安排黄勇负责购进防材料及施工,黄勇在市场上与长期推销防水材料的业务员现场口头约定,以每卷90.00元的价格购买17卷“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每桶25.00元的价格购买6桶“基层处理剂(防水涂料)”,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将上述防水材料送到市场监管局后由黄勇用现金支付,司机将货款带走,没有留销售防水材料的业务员联系方式,无法提供供货商、出厂合格证、进货台帐及票据。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防水材料检验,其中1.“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中的“低温柔性、延伸率、热老化(低温柔性)、接缝剥离率强度”不符合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准要求,2.“基层处理剂(防水涂料)”中的“固体含量、粘结强度”不符合JC/T408-2005《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JC100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于10月20日出具上述样品《检验报告》(NO.JC202304301G、NO.JC202304299G),11月7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对上述防水材料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当事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属于涉嫌在工程中使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产的防水材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将购进的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作为原材料用于防水工程,在本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完工后与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工程款,工程款中包含防水材料的货款,当事人将上述防水材料以购进价格销售给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再由当事人用于本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中的防水工程,当事人在上述工程中使用防水材料的过程中存在经营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五章罚则和四十九条[释义]“本条是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处罚规定。三、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首先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里所讲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或者违法销售的产品的全部收入”的规定,认定上述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产的防水材料产品货值金额为违法所得。上述“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共购进17卷,购进价格为每卷90.00元,货值1530.00元;“基层处理剂(防水涂料)”共购进6桶,购进价格为每桶25.00元,货值150.00元;以上货值金额供计1680.00元,违法所得1680.00元。 ...更多 |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80.00元;2.处罚款30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4680.00元,上缴国库。 ...更多 | 3000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22 | 鄂州市监处罚20235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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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州西税﹞许准字﹝2021﹞第﹝81﹞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1-12-0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西城区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股 | |
2 | ﹝鄂州西税﹞许变准字﹝2021﹞第﹝4﹞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1-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西城区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股 | |
3 | ﹝鄂州西税﹞许准字﹝2022﹞第﹝6﹞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2-01-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西城区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股 | |
4 | 鄂州建审告﹝2023﹞12号 | 关于核准的鄂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企业名单的公告 | 关于核准的鄂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企业名单的公告 | 2023-12-25 | 2026-12-25 |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D242004878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增项 | 2017-01-01 | 2024-06-30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A242024342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 简单变更 | 2019-12-29 | 2024-12-29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鄂)JZ安许证字﹝2018﹞01843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3-12-25 | 2026-12-25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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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6民初13371号 | 被告 | 原告: 中油佳汇(广东)防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吉佳福建设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油佳汇(广东)防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97.8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中油佳汇(广东)防水股份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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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T某某,湖北吉佳福建设有限公司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