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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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第16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17-11-06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17年第12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 | 2017-08-2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231102006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11-02 | 2026-11-02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20年第16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11-1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空 | -- | 无 | -- | 2099-12-31 | 审批局经济类2科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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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民申314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09-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06执4054号 | 其他 | - | -- | -- | 2019-08-1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民终7130号 | 上诉人 | - | 1516702.34 |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6民初1134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6702.34元。
三、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16702.34为基数,从2019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驳回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0元,减半收取7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200元,由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60元,由天福鑫公司负担24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00元,由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20元,由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1134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66667 | 驳回原告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00元,减半收取7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200元,由原告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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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1134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福鑫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8-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