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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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建文﹝2024﹞40号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4-03-25 | 2027-03-25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
2 | 2022F320-4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子汽车衡SCS SCS-2003 | 2022-11-14 | 2099-12-3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021F157-4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动态汽车衡,ZDG-40-5PB,最大单轴或轴组载荷:Max=40t 最小单轴或轴组载荷:Min=0.5t 分度值:d =50kg 最高运行速度:vmax=100km/h 最低运行速度:vmix =0.5km/h,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5级; ...更多 | 2021-03-17 | 2099-12-3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R241010000002101742 |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衡器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称重仪表技术开发;软件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交通系统技术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智能交通产品销售、技术开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更多 | 2018-08-17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019F234-4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 1: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ZG-40-SY2,最大单轴或轴组载荷:Max=40t 最小单轴或轴组载荷:Min =0.5t 分度值:d =50kg 称量速度范围:(0.5~40)km/h,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2级; ...更多 | 2019-08-07 | 2099-12-3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2019F233-4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 1: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ZG-40-SY5,最大单轴或轴组载荷:Max=40t 最小单轴或轴组载荷:Min=0.5t 分度值:d =50kg 称量速度范围:(0.5~100)km/h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5级; ...更多 | 2019-08-07 | 2099-12-3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2019F246-4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 1:整车式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ZDG-200-DQ,最大秤量:Max=200t 最小秤量:Min =2t 分度值:d =200kg 称量速度范围:(1-20)km/h,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2级; ...更多 | 2019-10-14 | 2099-12-3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豫建资质〔2017〕9号 | -- | 建筑业-增项-(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二级) | -- | --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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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03民初425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尚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66000 | 被告广州尚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清偿货款166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止,以1547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0日止,以119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5月2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以1666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尚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要求被告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8 |
2 | 其他 | (2017)川0191执7097号 | 被执行人 | - | 393861 |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在393861元限额的冻结。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1-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01民终9926号 | 上诉人 | - | 582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费5824元,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604元,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负担2220元。本判决为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30 |
4 | 其他 | (2016)川0191民初10009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393861.1 | 继续对被告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在393861.1元限额范围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8-2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91民初10009号 | 被告 | - | 472826.2 | 一、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于收到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金额为236413.1元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36413.1元;
二、驳回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三、驳回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3604元,诉讼保全费2489元,由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承担1181元,由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承担4912元(此款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已预交,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向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2220元,由河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民辖终246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11-3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91民初10009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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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民终1436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03民初425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尚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91民初10009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5-0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91民初10009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1-1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91民初10009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11-0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91民初10009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北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