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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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黔0102执24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黔0102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3-31 |
2 | 其他 | (2018)黔0102民初3039号 | 原告 | 原告: 贵阳欧伏安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建新南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088.64 | 贵州建新南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阳欧伏安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0044.32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货款40044.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6%的标准计算,从2017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431元,由贵州建新南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黔01民辖终36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8-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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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黔0102民3039号 | 原告 | 原告: 贵阳欧伏安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建新南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18-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