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施玉满
913703007939114446
300万美元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钟楼街道孝水路15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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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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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0302民初4420号
原告
原告:
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402600
准许原告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39元,由原告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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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0302民初3945号
原告
原告:
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佰雄贸易有限公司,洪群雄
1469209.6
一、被告苏州佰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货款734604.8元; 二、被告苏州佰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以734604.8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经济损失; 以上一、二项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H某某对上述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8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868元,由原告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苏州佰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8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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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B某某
被告:
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024-04-29
2
--
--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淄博新骏毛绒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024-02-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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