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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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0200000001128 | -- | 销售:钢材、建材;钢材剪切、拉弯加工。 | -- | -- |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44000022400934529 | 工商登记信息 | 变更登记 | 2000-11-16 | 2099-12-31 |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1600115487 | 工商登记信息 | 销售:钢材、建材;钢材剪切、拉弯加工。 | 2016-11-16 | 2099-12-31 |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44000022000771664 | 工商登记信息 | 销售:钢材、建材;钢材剪切、拉弯加工。 | 2000-11-16 | 2099-12-31 |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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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203执103号 | 其他 | - | 31261 | 关于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与F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2)粤0203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货款3126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914.14元。因被执行人F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F某某已履行完毕本院(2022)粤0203民初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383元。据此,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3-2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203民初983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撤回对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 2022-04-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203民初2937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96703 | 一、被告Z某某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70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实欠货款按月息2%从2020年9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4元,财产保全费1072.2元,共计2326.2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203民初234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G某某 | 10050 | 本案按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1.26元,已减半收取计25.63元,由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3-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203民初79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曾春泽,W某某 | 46067.2 | 一、被告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46067.2元;
二、驳回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5.84元,由被告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07 |
6 | 其他 | (2019)粤02民终2189号 | 被上诉人 | - | 257292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59.38元,由洪大服务部、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3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203民初2142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江区洪大水电安装服务部,L某某 | 482421.6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82421.6元。
二、驳回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14元、保全费2962元,合计7276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7230元,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203民初217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韶关市安帮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共计228408.5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用作财产保全担保的Z某某名下的位于武江区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1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203民初2088号之三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26690 | 准许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63元,保全费286.90元,共计520.53元,由原告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03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203执保375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 | 2018-10-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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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203民初1127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2 | -- | (2024)粤0203民初1126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G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3 | -- | (2024)粤0203民初1127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4 | -- | (2024)粤0203民初1126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G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203民初1644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乳源瑶族自治县云光景天餐饮有限公司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8-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203民初3097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23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203民初3098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23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203民初234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G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18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203民初234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G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2-24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203民初79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辉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安邦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C某某,W某某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