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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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08)善民二初字422号 | 被告 | 原告: 嘉兴欣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 | 340000 | 冻结被告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3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具体数量和金额等事项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08-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