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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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 |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5-18 | 秦环罚〔2022〕001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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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建筑幕墙检测;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市政(道桥)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 ...更多 | -- | 2024-08-09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18032034189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2021-03-18 | 2024-05-27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132140042110271Z100112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 2021-11-17 | 2024-11-16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4030234189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240302341891 | 2024-03-28 | 2030-03-27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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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冀0304民初3406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秦皇岛林诚商贸有限公司 | 95047 | 一、被告秦皇岛北戴河信投高科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林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在河北省北戴河信息研发中心44号楼项目拍卖款中支付给原告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费95047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5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驳回原告河北新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0元,由原告负担357元,二被告负担10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