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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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泉德林地审﹝2023﹞179号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 关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省级权限﹞》的许可 ...更多 | 2023-12-12 | 2025-12-11 | 德化县林业局 | |
2 | 闽泉德林地审﹝2023﹞101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2023-08-08 | 2025-08-07 | 德化县林业局 | |
3 | 35052620230329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 2023-03-29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4 | 闽泉德林地审﹝2023﹞94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2023-07-14 | 2025-07-13 | 德化县林业局 | |
5 | 闽泉德林地审﹝2023﹞12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2023-03-09 | 2025-03-08 | 德化县林业局 | |
6 | 闽林地审﹝2023﹞154号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 你单位上报的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区项目-边坡防护绿地﹝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350526-04-01-268072﹞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区项目-边坡防护绿地﹝二期﹞建设项目涉及德化县土地14.7053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2.0935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2.0935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更多 | 2023-05-30 | 2025-05-29 | 福建省林业局 | |
7 | 用字第3505262023000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关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许可 | 2023-06-02 | 2026-06-02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
8 | 用字第3505262023000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关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许可 | 2023-06-02 | 2026-06-02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
9 | 用字第350526202300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关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许可 | 2023-05-11 | 2026-05-11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用字第350526202300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关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许可 | 2023-05-13 | 2026-05-13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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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闽0526民初2030号 | 被告 | 原告: 中能(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驳回中能(厦门)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91.1元,由中能(厦门)建设有限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5 |
2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26民初3027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准许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02 |
3 | 其他 | (2019)闽0526民初372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 | 一、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本判决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保证金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交。司法鉴定费26000元,由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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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0-05-28 | |
2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0-01-16 | |
3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