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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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350 | (2024)沪0107执1607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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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苏05民终7528号 | 被上诉人 | - | 763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8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10 |
2 | 合同纠纷 | (2016)苏0505民初2624号 | 原告 | 原告: 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157020.4 | 一、原告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H某某于2015年5月17日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高新合同2015105170159号)于2016年4月23日解除。
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合同的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三、原告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H某某购房款157020.4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新区农行商业街分理处,账号:5484010400029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8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更多 | 2017-06-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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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肖像权纠纷 | 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12-19 | |
2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肖像权纠纷 | 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3 |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肖像权纠纷 | 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 | 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06-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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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像权纠纷 | (2021)沪0107民初74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千嵘置地(苏州)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