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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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604民初32767号之一 | 第三人 | 原告: 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沁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奕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景灏投资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1-17 |
2 | -- | (2022)粤0604民初34780号之一 | 第三人 | 原告: 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沁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狮子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景灏投资有限公司 | 13800 | 准许原告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少标的后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1380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经申请后予以退回 ...更多 | 2023-11-17 |
3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执449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9-26 |
4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民初1207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筑肤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02 |
5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民初1207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筑肤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 2022-07-29 |
6 | 其他 | (2022)沪0114财保186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筑肤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万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22-07-13 |
7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1978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赢响力科技有限公司 | 272230 | 被告北京赢响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服务费272230元,并赔偿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5383元,减半收取2691.5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527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4 |
8 | 其他 | (2021)沪0114财保407号 | 申请人 | - | 50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上鑫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00000元的银行存款及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开户行、账号、登记信息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期限为一年;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23 |
9 | 合同纠纷 | (2016)沪01民终7146号 | 被上诉人 | - | 115160 | 一、驳回上诉人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诉;
二、维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5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三、变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5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上诉人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406,297.9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上诉人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3.2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30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3.20元,均由上诉人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12 |
10 | 合同纠纷 | (2016)沪01民终7146号 | 被上诉人 | - | 115160 | -- | 2016-08-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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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09民初1395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浪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复星津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27 | |
2 | 合同纠纷 | (2023)浙0109民初1395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浪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复星津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沪0114民初837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游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3-05-17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沪0114民初837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游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5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民初4941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上鑫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8-29 | |
6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民初4941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上鑫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 |
7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1978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赢响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1-04 | |
8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1978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赢响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1-03 | |
9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1978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赢响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1-10-25 | |
10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2016)沪01民终7146号 | 被告 | 原告: 蜜儿乐儿乳业(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智声广告有限公司 | 一中 | 2016-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