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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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建安C3﹝2021﹞032232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3-11-28 | 2024-09-27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D33416426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变更法人、注册资本 | 2023-05-22 | 2026-04-28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皖建安B﹝2021﹞031034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1-07-20 | 2024-07-19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皖建安B﹝2023﹞001211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3-11-30 | 2026-09-24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皖建安C﹝2021﹞032858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1-11-23 | 2024-11-22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皖建安A﹝2021﹞032786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1-09-14 | 2024-09-13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GG20200724047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2020-07-24 | 2025-07-24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皖建安A﹝2021﹞0327869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1-09-13 | 2024-09-12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皖建安C﹝2018﹞0171518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1-10-12 | 2024-10-11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皖建安B﹝2015﹞002359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15-07-13 | 2024-07-13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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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1122执17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0-1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122民初95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来安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安徽顺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来安分局 | 14394.1 | 一、被告安徽顺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9596.10元;
二、被告来安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2399元;
三、被告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来安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2399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12.50元,被告安徽顺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2.50元,被告来安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负担28元,被告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来安分局负担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执行款交付银行户名:收款单位:来安县人民法院,账号:34×××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安支行 ...更多 | 2020-07-22 |
3 | 合同纠纷 | (2016)皖民申67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安徽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10-30 |
4 | 其他 | (2016)皖1122执33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来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2015)来民一初字第009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01 |
5 | 合同纠纷 | (2015)滁民一终字第01789号 | 被上诉人 | - | 9407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7元,由上诉人安徽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16 |
6 | 合同纠纷 | (2015)来民一初字第00975号 | 原告 | 原告: 滁州市顺利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40734 | 一、被告安徽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给原告滁州市顺利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40734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5月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顺利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83元,由原告滁州市顺利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76元,被告安徽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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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2020)皖1122民初95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来安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安徽顺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来安分局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5-21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5)滁民一终字第0178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滁州市顺利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