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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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755436元及利息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18〕豫0402民初3773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4-15 | 〔2019〕豫0402执369号 | |
3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18-02-13 | 〔2018〕豫0402执恢15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17-11-14 | 〔2017〕豫0402执154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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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02执1938号 | 2022-08-22 | (2018)豫0402民初3773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402执恢24号 | 2022-01-19 | (2017)豫0402民初2697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402执1449号 | 2021-05-27 | (2020)豫0402民初3083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0402执369号 | 2019-04-15 | (2018)豫0402民初68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0402执1541号 | 2017-11-14 | (2017)豫0402民初4702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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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03民初3901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鹰霖科技有限公司,杨东,W某某,Z某某,F某某,刘晓珂 | -- | 本案按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7-17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402执1449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W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人Z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7-12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02民初308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杨东,W某某 | 1864130 | 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偿还欠款186.41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应分别以186.413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75元,由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7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02执异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L某某要求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Y某某、W某某所有的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佳T某某501号、503号房产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0-08-05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402执恢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W某某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L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7-15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402民初52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Y某某,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J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4-07 |
7 | 其他 | (2019)豫04执复1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2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
二、发回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2-12 |
8 | 合同纠纷 | (2019)豫0402执36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豫0402执3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17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402执1541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作出的(2017)豫0402执154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402执294号 | 被执行人 | - | 274792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L某某的存款或收入274792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Y某某、华豫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