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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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99880 | (2023)鲁0112执8455号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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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市级系统自动生成 | 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登记 | 2018-02-26 | 2048-02-25 | 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由市级系统自动生成 | 准予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 | 准予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2020-07-28 | 2048-02-25 | 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钢城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34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莱芜市钢城区国家税务局 | |
4 | 钢城国税许受字〔2018〕第59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莱芜市钢城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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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鲁0117民初1171号 | 原告 | 原告: 必拓矿业(山东)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 300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必拓矿业(山东)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替代性交通费共计91655元;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必拓矿业(山东)有限公司鉴定费3000元、诉讼责任险300元,共计3300元;
三、驳回原告必拓矿业(山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6元,减半收取计1268元,申请费420元,共计1688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117民初825号 | 原告 | 原告: 莱芜莱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明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 | 准许莱芜莱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保全费2270元,由莱芜莱铁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