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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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1973民初474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锦佳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 | 278000 | 一、准予原告东莞市锦佳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二、解除对被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价值278000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或扣押。
本案受理费273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1910元,均由原告东莞市锦佳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3-29 |
2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09民初12218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恒利辉塑胶模具加工厂 被告: W某某,T某某,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 | 644350 | 一、被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恒利辉塑胶模具加工厂欠付款项6443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44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18年5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T某某对上述被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深圳市恒利辉塑胶模具加工厂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恒利辉塑胶模具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9014元(案件受理费5272元,保全费3742元),由被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T某某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901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T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901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2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粤0309民初7657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黄画眉 | -- | 准许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 2021-09-07 |
4 | 劳动争议 | (2016)粤0306民初27814号 | 原告 | - | 45285.3 | 一、原告(互为被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如下款项: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3351.15元;
2、律师费1934.15元。
二、驳回原告(互为被告)深圳市万顺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互为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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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粤0309民初7657号 | 其他 | -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