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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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1100000020900 | 登记通知书 | 玻璃钢生物化粪池的生产、销售;污水处理设备、FRP消防蓄水罐、建筑材料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更多 | 2011-08-30 | 2099-12-31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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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豫11民终674号 | 被上诉人 | - | 64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1民终618号 | 被上诉人 | - | 178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6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103民初380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爱德邦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77645.2 | 被告Z某某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爱德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645.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6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533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2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103民初380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爱德邦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77645.2 | 将被告Z某某名下的财产177645.2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7-29 |
5 | 其他 | (2016)鄂0116民初4767号 | 原告 | 原告: 漯河市华福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第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顺泰分公司 | 66400 | 准予原告漯河市华福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共计730元,由原告漯河市华福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11-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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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103民初4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爱德邦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豫11民终674号 | 被上诉人 | -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