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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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13民终1341号 | 被上诉人 | - | 295100 | 一、撤销一审判决四川省嘉陵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4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
二、由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枫木垭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295100.00元,并从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00元,均由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枫木垭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6 |
2 | 合同纠纷 | (2020)川13民终1342号 | 被上诉人 | - | 329400 | 一、撤销一审判决四川省嘉陵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4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
二、由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皇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29400.00元,并从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92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21.00元,均由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皇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6 |
3 | 合同纠纷 | (2020)川13民终929号 | 被上诉人 | - | 573700 | 一、撤销一审判决四川省嘉陵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4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
二、由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新观音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573700.00元,并从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250.00元,均由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新观音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4 |
4 | 合同纠纷 | (2019)川1304民初1364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人民政府 | 680000 | 驳回原告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00.00元,由原告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5 |
5 | 合同纠纷 | (2019)川1304民初136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人民政府 | 441400 | 驳回原告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921.00元,由原告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5 |
6 | 合同纠纷 | (2019)川1304民初1367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人民政府 | 845000 | 驳回原告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0.00元,,由原告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5 |
7 | 其他 | (2018)川13民终3401号 | 被上诉人 | - | 680000 | 一、撤销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4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18-12-13 |
8 | 合同纠纷 | (2018)川13民终3403号 | 被上诉人 | - | 845000 | 一、撤销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4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2250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18-12-13 |
9 | 合同纠纷 | (2018)川13民终3402号 | 被上诉人 | - | 441400 | 一、撤销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7)川1304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7921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18-1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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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川1304民初1367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人民政府,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新观音村民委员会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