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袁盼盼
91410300326874410W
4000万元人民币
-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长安路东段102号
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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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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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其他
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凭证的行为,处罚3300元
3300
洛阳市涧西区地方税务局
2017-08-31
洛涧地税罚〔2017〕10号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公告﹝2022﹞10号
新标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2年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022-02-28
2025-02-2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豫0922民初334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5471.58
一、被告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438616.28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438616.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为止); 二、被告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返还多缴纳的税金266855.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4元,减半收取5427元,由被告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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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豫09民终2816号
其他
-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03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豫0922民初334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1-09-01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豫0922民初334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1-09-01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1-09-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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