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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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下差原告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58625元及利息、保全费1353元和保全保函费1000元【(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截止2022年6月29日的利息为8022.21元;以158625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偿清之日止)。具体支付方式为: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其余给付义务在2022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由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另行向原告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原告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对所有下欠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待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后,解除对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66647.21元)的冻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633元,减半收取1816.5元,由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支付货款本息191108.6元 ...更多 | --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2〕川1902民初549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巴州区怡媛建材经营部货款1043524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043524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笔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巴州区怡媛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90元,减半收取7095元,由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6-01 | 〔2022〕川1902民初122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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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川1902执5711号 | 2022-10-18 | (2022)川1902民初5491号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川1902执3316号 | 2022-06-01 | (2022)川1902民初1228号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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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5848 | (2024)川1902执71号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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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第106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7-22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0年第10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7-22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17年第13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17-09-04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230404012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4-04 | 2026-04-04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2017年第93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 | 2017-06-26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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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川1922财保60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担保人Z某某、Y某某所有的位于巴州区××路××单元××楼××号(产权证巴州南字第16042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5-11 |
2 | 其他 | (2022)川1922财保61号 | 被申请人 | - | 260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0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申请人Z某某所有的位于巴中市南江县××镇××村××商城[川(2020)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6号]房屋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5-11 |
3 | 其他 | (2022)川1922财保57号 | 被申请人 | - | 180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申请人Z某某、担保人Y某某所共有的位于巴州区××路××单元××楼××号(产权证巴州南字第16042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5-0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1902民初1228号 | 被告 | 原告: 巴州区怡媛建材经营部 被告: 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87048 | 一、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巴州区怡媛建材经营部货款1043524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043524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笔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巴州区怡媛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0元,减半收取7095元,由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8 |
5 | 其他 | (2022)川1922财保2号 | 被申请人 | - | 18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00元;冻结期限自实际冻结之日起满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00元,冻结期限自实际冻结之日起满一年;
三、查封担保财产:查封担保人Z某某、Y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巴州区××路××单元××楼××号(房产证巴州南字第1××2号)房屋一套;查封期限自实际查封之日满一年。
案件申请费920.00元,由申请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1-06 |
6 | 其他 | (2022)川1922财保3号 | 被申请人 | - | 260000 | 一、对被申请人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中存款130000.00元资金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实际冻结之日起满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实际冻结之日起满一年;
二、对担保人Z某某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镇××村××商城××]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21386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实际查封之日满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0.00元,由申请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1-06 |
7 | 其他 | (2022)川1922财保4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0 | 一、对被申请人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实际冻结之日起满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L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实际冻结之日起满一年;
三、对担保人Z某某、Y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巴州区××路××单元××楼××号(房产证巴州南字第1××2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实际查封之日满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00元,由申请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1-0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903执保85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1-08-20 |
9 | 其他 | (2021)川1903财保55号 | 被申请人 | - | 152815 |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存款,保全限额152815元。
案件申请费1284元,由申请人仪陇县旭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8-18 |
10 | 其他 | (2021)川19民申51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S某某撤回再审申请 | 2021-07-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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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巴州区怡媛建材经营部 被告: 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3-08 | |
2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2-03-03 | |
3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2-03-03 | |
4 | 其他 | (2021)川1922民初338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5 | 其他 | (2021)川1903民初172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宏兴盛大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