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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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环发﹝2022﹞393号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本项目位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厂区内西南角经济开发区纵一路与南环路交汇区域,总占地面积35.13亩,主要生产选矿药剂和环保药剂,设计规模为6200T/A(干基),其中选矿药剂为3200T/A(丁基黄原酸钠1300T/A、乙基黄原酸钠1900T/A),环保药剂3000T/A,产品全部用于金川集团公司各选矿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建设828M2生产主厂房,共配置4条黄原酸钠生产线,2条环保药剂溶解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建设140.8M2排班室、186.3M2控制室、308.94M2辅助间以及106.3M2泵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热、供电以及制冷系统、循环水系统和消防系统;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储存罐区与库房,其中罐区划分为二硫化碳储罐储存区(面积228M2)和综合罐区(醇类罐区面积215.28M2,液碱及成品罐区面积449.6M2),库房主要储存硫氢化钠、备件材料、工器具等;环保工程包括25M2危废暂存间、510M3事故水池、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其它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278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更多 | 2022-10-17 | 2099-12-31 |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 |
2 | 金人防易建2021-36号 | 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 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职工浴室及车库项目 | 2021-10-19 | 2099-12-31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金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5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严格按照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此外,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你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组织该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更多 | 2023-07-25 | 2099-12-31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
4 | 甘建服﹝2023﹞228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 2014-12-15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金建人防﹝2022﹞15号 | 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 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2-08-09 | 2099-12-31 |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金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2号 |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经我局审查通过的《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 责任公司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更多 | 2022-09-27 | 2024-09-26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
7 | 金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5号 |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经我局审查通过的《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因产品变化,该项目编号为《金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2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作废失效) ...更多 | 2023-07-25 | 2025-07-24 |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 | |
8 | 620300202209290101 | 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许可 | 2022-09-29 | 2025-12-28 |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9 | 地字第620300202200014号 | 金川选矿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项目建设规模为6200T/A(干基)。其中,选矿药剂建设规模为3200T/A,环保药剂建设规模为3000T/A。 ...更多 | 2022-08-29 | 2099-12-31 |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0 | 甘建公告﹝2023﹞211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第三十批建设工程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 2023-08-25 | 2024-05-19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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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甘0302执185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17 |
2 | 合同纠纷 | (2020)甘0302民初1267号 | 原告 | 原告: 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 847850 | 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款项652193元,并承担违约金195657元,合计8478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8元,减半收取6139元,由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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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