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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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1民终12576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3487.71元,由上诉人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17 |
2 | 其他 | (2018)京73行初6950号 | 第三人 | 原告: 花王株式会社 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12000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553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第99805684.7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花王株式会社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6 |
3 | 合同纠纷 | (2017)赣0191民初293号之三 | 申请人 | - | 3300000 | 解除对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万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23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赣0191民初293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300000 | 解除对广州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万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16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赣01民终1631号 | 被上诉人 | - | 3042750 | 准许上诉人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1142元,减半收取15571元,由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应退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5571元 ...更多 | 2018-12-20 |
6 | 其他 | (2017)京73行初3809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12000 | 准许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8-10-26 |
7 | 其他 | (2016)京73民初619号 | 被告 | 原告: 花王株式会社 被告: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宁连锁商业(北京)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花王株式会社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花王株式会社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万宁连锁商业(北京)有限公司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8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赣0191民初293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042701.53 | 一、被告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042701.53元。
二、被告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加工费3042701.5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加工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4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7845元,由原告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05元,由被告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3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赣0191民初293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30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966000000007061账户和10×××81账户中银行存款33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6-01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赣0191民初293号 | 申请人 | - | 33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3-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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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商鼎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2425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4 | 合同纠纷 | (2022)粤01民终12576号 | 第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5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2425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2-04-27 | |
6 | 合同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9868号 | 其他 | 原告: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12-15 | |
7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
8 | 合同纠纷 | (2019)粤0104民初9868号 | 其他 | 原告: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7-02 | |
9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津0104民初574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4-16 | |
10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4-01 |